投资沃土、创业福地。热诚欢迎广大企业客商前来投资发展!
区域:娄底-娄星区
0738-8513666 8513118
一、自标准厂房建成营业之日起,标准厂房项目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前5年100%、后5年按50%的比例奖励给项目投资企业。 二、自标准厂房建成营业之日起,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的增值税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前3年按100%奖励、后5年按50%的比例奖励给项目投资企业。 三、自标准厂房建成营业之日起,标准厂房项目投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所得部分前3年100%、后5年按50%的比例奖励给项目投资企业。
一、自标准厂房建成营业之日起,标准厂房项目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前5年100%、后5年按50%的比例奖励给项目投资企业。
二、自标准厂房建成营业之日起,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的增值税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前3年按100%奖励、后5年按50%的比例奖励给项目投资企业。
三、自标准厂房建成营业之日起,标准厂房项目投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所得部分前3年100%、后5年按50%的比例奖励给项目投资企业。